2017 金車美展 申請辦法簡章
活動宗旨:開放2017金車美展展覽申請,期透過徵展發掘臺灣青年藝術新勢力,並進行展前專業訓練課程,賦予展出者於展覽策劃執行當中必備知識能與概念;金車美展屬非商業性質展出空間,旨推廣青年創作,繼而有更多發展空間與機會。
申請條件:年滿18歲至40歲之藝術創作者
媒材項目:
A.平面類 ( 油畫、水彩、水墨、膠彩、壓克力、版畫…及其它平面類創作 )
B. 立體類 ( 木雕、金工、石雕、紙雕、陶藝、裝置、織品…及其它立體類創作 )
C. 其他藝術相關創作
申請年限:2017年度展覽(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)
展出方式:以個展方式為限
展出地點:金車文藝中心(由主辦單位分配展出空間)
申請時程:A. 繳交書面審核資料
時間:2016年7月15日 – 7月31日
1.資料:a.申請表 b. 展覽規定事項表 c. 作品圖檔(或作品集)
( 作品圖檔至少8張以上,至少輸出6 x 4以上或為A4尺寸,並附上JPG電子檔光碟)
2.填妥上述資料於時間內寄至金車文藝中心
B. 初審面談
時間:2016年8月1日 – 8月20日 進行個別安排
※請申請者攜相關資料與原作至少一件至金車文藝中心進行面談
C. 第一階段通過名單公佈
時間:2016年8月20日
D. 展前訓練課程
時間:2016年 8月27日 承德館 13:30 ~ 18:00
8月28日 南京館 13:30 ~ 18:00
※安排業界相關講師進行授課
※申請者需完成兩天課程訓練,無法完成者視同放棄展出機會
E. 繳交制式展覽企劃案乙份
時間:2016年9月14日 前繳交
郵寄、親送皆可
F. 2017年展覽名單公佈
時間:2016年9月21日
申請地址:金車文藝中心 南京館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號3樓
洽詢專線:(02)2562-8629
展覽規定事項表
宗旨與目標
1.金車美展以藝術推廣與美學教育為宗旨,展出內容以賞心悅目、不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為最高原則。
2. 展出者資格條件為個人藝術工作者。
3. 展出者需經由本會審核,並通過相關展前訓練與制式企劃案審核無誤後,方可通過申請,進行展覽。
4. 展期以兩個月為期,含撤佈展時間,確切展覽時程由本會擬訂,展場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上午10:00至晚間18:00 (國定例假日休館)。
5. 展覽品出售價提撥20%作為金車教育基金會公益活動捐贈,本會開理捐贈證明予展出者。
6. 畫作運送費用及保險由展出者自行負責。
7. 展出作品內容與本會宗旨不得有違,若有相關情事,本會保有撤銷展覽之權力。
8. 於本中心展出之參展者,可優先參加本基金會各項形式之公益回饋活動。
9. 主辦單位為金車教育基金會,策展單位為各展出空間。
10.展出者享有優先參與本會藝文相關活動之權益。
展覽執行規定
1. 展覽場地由本會視展出作品、時間進行分配。
2. 本會保有調整展期與空間之權利。
3. 佈展請務必於展前(開幕)二天內完成佈展,撤展於展期結束後二天內完成, 展出者須負責恢復展場原貌(含牆面及空間清潔)。
4. 展覽相關作品、器材之包裝、運送、保險由展出者自行負責,本中心僅提供輔助。
5. 佈展以美觀安全為原則,如因展品佈置不當導致展場毀損、民眾受傷之情事,展出者需負賠償責任。
6. 展出者於展期之週末,除不可抗之因素外,皆需到場進行導覽事宜。
7. 展出者需依照相關規定時程,提供展出相關資料。
8. 展覽名稱由本會與展出者進行討論,本會擁有最後裁示權。
9. 佈展如需借用本中心器材者,應妥善使用,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,如有損毀遺失,展出者需負賠償責任。本會除提供現有之資源外,其餘設備由展出者自行負責準備。
10.自展覽審核通過起始,展覽者每月需回報作品創作進度(已提出完整展覽內容者除外),若創作進度無法通過審核,本會保有撤消展覽之權力。
11.展覽現場為維護環境整潔,一律懇辭花籃,如仍有花籃送至現場,請藝術家自行處理,本中心恕不負責。
展覽宣傳與設計事項
1. 展出相關文宣設計(DM、雜誌廣告、海報、花絮板、說明板、網路媒體 宣傳等),一律由本中心進行製作,展出者(單位)負責提供相關資料, 本中心提供既定之宣傳經費與通路。
2. 作品名卡等雜項文宣由本中心案既定格式製作,參展者負責提供資料。
3. 展覽開幕記者會或其他活動,需經本中心研議辦理細節與流程。
4. 開幕茶點本會提供既定之數量,若不足由展出者自行與伯朗咖啡館訂購,開幕與展覽期間禁止攜帶非金車企業所出產之外食。
5. 展出者需視情況開放工作室或創作空間,配合本會進行專訪與攝影。
6. 展出者需於開展前兩周提供開幕致詞名單。
其他注意事項
1. 展覽期間申請人需遵守會場各項規則事項。
2.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中心設立宗旨、使用管理要點、蓄意攻訐他人及有 違善良風俗者,本中心有權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。
3. 展覽之畫作圖像,須同意提供本會進行展覽相關宣傳使用權。
4. 本中心保有調整檔期與展出內容事項之權,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。
5. 展出者若有違以上事項,本中心有權撤銷其展出。